于建嵘,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兼任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山东大学科学社会主义研究所学术委员会委员。主要著述有《岳村政治――转型期中国乡村政治结构的变迁》、《中国工人阶级状况:安源实录》和《中国当代农民的维权抗争:湖南衡阳考察》等。
和谐社会的基本性标志
我今天讲的主题,是“解读和谐社会”。我们怎么解读和谐社会呢?还是从十七大讲起。十七大对和谐社会有一个提法,即和谐社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的属性,也就是说,我们建设和谐社会,将是一个很长的过程。
2005年2月19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中央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说:“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就我个人的理解,和谐社会的基本性标志,是安定有序。也就是说,我们判断这个社会和谐与否,主要是要从它的社会稳定层面来考察。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自然生态等等问题,可以视为和谐社会相关的属性。而我们说这个社会和谐或者不和谐,是针对该社会稳不稳定而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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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莫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