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大讲坛·公众论坛

时间:2008年7月12日上午 地点:广东省科技图书馆一楼学术报告厅
主讲人:何兵(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主办: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广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这100年来,中国的司法经过了什么?又验证了什么?总结这100年的历史和经验,可能比我们去研究别的更重要。
清政府时期:法官职业化及其结局
今年是2008年,100多年前的1906年,清政府面临着亡国的危险,进行了一场官制改革,设立了大理院,相当于我们现在的法院。离现在已经是100多年了。他们设立的大理院,就是按照民众的职业化模式来构建的。大理院的构建模式,很多理念比现代还要先进。比如说大理院的法官们是职业化的。据考证,大部分大理院的官员们都是法科毕业的,很多都是留洋毕业的。这从理念上来说是职业化的。
从另一个理念来说,它是中央化的。所谓的中央化是什么呢?大理院的官员,包括各地的审判厅的厅长,全是中央任命,不属于地方。也就是说地方各审判厅、各检察厅的官员们,他们的权限都是在中央不在地方。可以发现,100年前改革的理念都是比较先进的。
除此之外,晚清也有司法考试和考试制度。通过这样的考试制度和人事控制,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法官的职业化。今天如贺卫方教授等一系列的学者,正在鼓励着司法职业化,但我觉得,从晚清的历史来看,法官职业化并不能解决问题。
据研究,至1911年,各省各级审判厅中,大量法政留学生和国内法政毕业生,充当推事和检察官,有些担任厅丞、庭长、检察长之职,法政人主控了中央和地方审判衙门。根据黄源盛统计,从1912年到1927年10月大理院被撤销为止,大理院历任院长和推事共计79人,其中69人的学历背景已经清楚。69人中,留学日本法政学校的43人,毕业于美国、英国各大学法律专业的分别是5人和4人,出身京师新式法政学堂的9人,旧式科举出身的仅4人。可是大家想想,清政府的司法怎样呢?
(全文……)